晋江市带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晋江市带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东石镇安东工业园华懋电镀集控区D1、E1幢 | ||
联系人 | 王荣誉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带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6月27日,占地面积近3888.8平方米,2018年12月正式投产运行,主要从事金属配件加工。钢卷年生产规模约25万吨。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运行正常,生产设施与各类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进、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6月2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荣誉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荣誉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开卷工、收卷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生产厂房升级改造中,应根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将生产车间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将高噪声设备(放卷机、收卷机)进行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2)对高噪声超标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在高噪声岗位(如:放卷、收卷)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 4 应急救援 针对用人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应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中暑(应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的应急救援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做好演练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按要求妥善保管。 5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善本单位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全部接害员工,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应补充、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对需复查的员工, (略) 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中的处理建议调离原岗位并及时安排复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6 个人防护用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7 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7.2.3.3、7.3.2等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辅助用室。 8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9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东石镇安东工业园华懋电镀集控区D1、E1幢 | ||
联系人 | 王荣誉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带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6月27日,占地面积近3888.8平方米,2018年12月正式投产运行,主要从事金属配件加工。钢卷年生产规模约25万吨。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运行正常,生产设施与各类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进、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6月2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荣誉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荣誉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开卷工、收卷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生产厂房升级改造中,应根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将生产车间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将高噪声设备(放卷机、收卷机)进行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2)对高噪声超标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在高噪声岗位(如:放卷、收卷)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 4 应急救援 针对用人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应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中暑(应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的应急救援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做好演练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按要求妥善保管。 5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善本单位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全部接害员工,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应补充、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对需复查的员工, (略) 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中的处理建议调离原岗位并及时安排复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6 个人防护用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7 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2.2.1、7.2.3.3、7.3.2等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辅助用室。 8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9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