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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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1月4日,我局拟批准临湘 (略) 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调整改造项目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智慧政 (略) 长盛西路333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临湘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00t/a萤石粉筛分破碎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街道灰山村

建设单位

临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公司依托现有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拟在原址上对现有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项目进行调整改造,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调整改造内容为:一是调整一般固废种类:取消铁粉、采矿选矿粉末、铁矿采矿粉末、建筑垃圾、煤矸石、黄磷渣、石灰石粉末、混合石膏、硬石膏、二水石膏、电炉渣、电石渣、铁合金炉渣、柠檬渣、烧页岩、重矿渣等16种一般固废,新增选矿废渣(尾砂)和好氧污泥2种一般固废,保留砂岩粉末、有色金属灰渣、铜尾渣、治炼废渣、粉煤灰、碱渣(白泥)、脱硫石膏、磷石膏、矿渣、炉渣、煤渣、燃煤炉渣等12种一般固废,同时对保留的12种一般固废物的利用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般固废利用总规模(70万吨)保持不变,原料利用类别发生变化,其中熟料原料从22万吨调整到35万吨,水泥原料从48万吨调整到35万吨;二是新建1座粉煤灰库;三是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其他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现有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化,固废外收集与运输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等规定落实原料准入、运输、贮存、转运、入窑协同利用等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3、完善联合储库建设。

4、总量控制。

5、进一步加强管理。

6、其余仍执行湘环评[2008]181号、湘环评〔2020〕1号、岳临环评〔2022〕26号、临环审批[2021]12号中的相关要求,环保责任界定见报告表内容(附件10)。


  经审议,2024年1月4日,我局拟批准临湘 (略) 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调整改造项目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智慧政 (略) 长盛西路333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临湘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00t/a萤石粉筛分破碎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街道灰山村

建设单位

临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公司依托现有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拟在原址上对现有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项目进行调整改造,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调整改造内容为:一是调整一般固废种类:取消铁粉、采矿选矿粉末、铁矿采矿粉末、建筑垃圾、煤矸石、黄磷渣、石灰石粉末、混合石膏、硬石膏、二水石膏、电炉渣、电石渣、铁合金炉渣、柠檬渣、烧页岩、重矿渣等16种一般固废,新增选矿废渣(尾砂)和好氧污泥2种一般固废,保留砂岩粉末、有色金属灰渣、铜尾渣、治炼废渣、粉煤灰、碱渣(白泥)、脱硫石膏、磷石膏、矿渣、炉渣、煤渣、燃煤炉渣等12种一般固废,同时对保留的12种一般固废物的利用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般固废利用总规模(70万吨)保持不变,原料利用类别发生变化,其中熟料原料从22万吨调整到35万吨,水泥原料从48万吨调整到35万吨;二是新建1座粉煤灰库;三是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其他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现有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化,固废外收集与运输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等规定落实原料准入、运输、贮存、转运、入窑协同利用等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3、完善联合储库建设。

4、总量控制。

5、进一步加强管理。

6、其余仍执行湘环评[2008]181号、湘环评〔2020〕1号、岳临环评〔2022〕26号、临环审批[2021]12号中的相关要求,环保责任界定见报告表内容(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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