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同展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赤壁市同展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同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同展 (略) 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蒲圻街道绿色产业园,总占地面积 23756.73m2,建设内容主要为搅拌设备间、沥青混凝土设备间、砂石料库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1条沥青原生料生产线设备、1条沥青再生料预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原生料5万吨、沥青再生料5万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区初期雨水通过生产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导进入隔油/沉淀池(容积 410m3),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洗、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仓洒水防尘,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近期项目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废气、新料干燥、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干燥筒燃烧废气、沥青罐顶呼吸孔、搅拌过程及成品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再生料烘干产生的沥青烟气、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柴油储罐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和轻质柴油为燃料,年使用时间为2256h(其中1536h使用天然气、720h使用轻质柴油,燃料天然气的消耗量为21万m3/a、轻质柴油的消耗量为 95t/a)。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废气采取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及三面围挡,输送带全密闭,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方式进行处理;新料干燥、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管道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干燥筒燃烧采用天然气和燃油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三种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沥青储罐呼吸孔及出料口产生的烟气由集气罩负压收集;搅拌缸内沥青烟气直接经抽风系统(引风机+封闭式管道)引入水喷淋+电捕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再生料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通过原生干燥燃烧器燃烧后与原生料烘干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以及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筒(DA004)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食堂烟油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引风机、搅拌主机、空压机、沥青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除尘器粉尘、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废石料、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用于道路路基铺设,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旧导热油、废齿轮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喷淋塔废水和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

未经集中收集的含油废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1255t/a、非*烷总烃0.8942t/a、二氧化硫 0.130t/a、氮氧化物2.0741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报告表》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略) 同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同展 (略) 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蒲圻街道绿色产业园,总占地面积 23756.73m2,建设内容主要为搅拌设备间、沥青混凝土设备间、砂石料库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1条沥青原生料生产线设备、1条沥青再生料预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原生料5万吨、沥青再生料5万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区初期雨水通过生产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导进入隔油/沉淀池(容积 410m3),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洗、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仓洒水防尘,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近期项目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近期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废气、新料干燥、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干燥筒燃烧废气、沥青罐顶呼吸孔、搅拌过程及成品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再生料烘干产生的沥青烟气、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柴油储罐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和轻质柴油为燃料,年使用时间为2256h(其中1536h使用天然气、720h使用轻质柴油,燃料天然气的消耗量为21万m3/a、轻质柴油的消耗量为 95t/a)。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废气采取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及三面围挡,输送带全密闭,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方式进行处理;新料干燥、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管道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干燥筒燃烧采用天然气和燃油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三种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沥青储罐呼吸孔及出料口产生的烟气由集气罩负压收集;搅拌缸内沥青烟气直接经抽风系统(引风机+封闭式管道)引入水喷淋+电捕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再生料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通过原生干燥燃烧器燃烧后与原生料烘干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以及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筒(DA004)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食堂烟油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引风机、搅拌主机、空压机、沥青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除尘器粉尘、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废石料、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用于道路路基铺设,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旧导热油、废齿轮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喷淋塔废水和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

未经集中收集的含油废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1255t/a、非*烷总烃0.8942t/a、二氧化硫 0.130t/a、氮氧化物2.0741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报告表》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