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南宁至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玉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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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南宁至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玉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3〕5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项目(玉林段) 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3〕37号) (略) 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博白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9.3213公顷(其中 耕地46.15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 体所有建设用地0.2747公顷;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2.4441公顷(其 中耕地0.3267公顷)、未利用地0.4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36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4.7244公顷,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 依规提供,作为南宁至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玉林段)工 程建设用地,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当地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 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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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23〕5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项目(玉林段) 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3〕37号) (略) 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博白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9.3213公顷(其中 耕地46.15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 体所有建设用地0.2747公顷;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2.4441公顷(其 中耕地0.3267公顷)、未利用地0.4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36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4.7244公顷,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 依规提供,作为南宁至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玉林段)工 程建设用地,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当地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 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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