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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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事务函〔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报,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人武部旁。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铝合金窗252.05平方米,喷刷仿外墙涂料207平方米,铺设碎石151.4平方米,地面硬化151.4平方米,不锈钢扶手8米,墙面板207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 发改委


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事务函〔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人武部旁周转房部分区域及人武部办公部分区域进行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报,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人武部旁。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铝合金窗252.05平方米,喷刷仿外墙涂料207平方米,铺设碎石151.4平方米,地面硬化151.4平方米,不锈钢扶手8米,墙面板207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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