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京工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池州市京工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号 (略) 京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 (略) 京工 (略) ,项目位于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22000万元。项目租赁上 (略) 京工 (略) 现有空闲厂房8000m2,购置全自动挤压生产机、木纹转印机、时效炉等生产设备,对上游企业生产的铝棒进行压延加工及表面处理,生产挤压铝型材、粉末涂装铝型材及CNC精加工铝型材,年产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1万吨。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以青发改〔2023〕214 (略) 京工 (略) 年产1万吨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和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末喷涂废气通过密闭喷粉房微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分烘干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粉末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烘道+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排放;模具氮化氨气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燃烧机燃烧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和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1)、水分烘干废气(DA003)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要求;粉末喷涂废气(DA002)、粉末固化废气(DA003)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模具氮化废气(DA001)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脱脂清洗废水、锆化清洗废水及模具碱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pH+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达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挤压锯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给上游企业回收。危险废物包括脱脂锆化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浮渣和污泥、废油及废油桶等,在厂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脱脂槽、锆化槽、模具碱洗槽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587吨/年、烟(粉)尘不超过1.215吨/年、二氧化硫不超过0.193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481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号 (略) 京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 (略) 京工 (略) ,项目位于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22000万元。项目租赁上 (略) 京工 (略) 现有空闲厂房8000m2,购置全自动挤压生产机、木纹转印机、时效炉等生产设备,对上游企业生产的铝棒进行压延加工及表面处理,生产挤压铝型材、粉末涂装铝型材及CNC精加工铝型材,年产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1万吨。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以青发改〔2023〕214 (略) 京工 (略) 年产1万吨工业铝型材及精密铝制品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5-*)。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和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末喷涂废气通过密闭喷粉房微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分烘干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粉末固化废气通过密闭烘道+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排放;模具氮化氨气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燃烧机燃烧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和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1)、水分烘干废气(DA003)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要求;粉末喷涂废气(DA002)、粉末固化废气(DA003)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模具氮化废气(DA001)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脱脂清洗废水、锆化清洗废水及模具碱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pH+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达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挤压锯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给上游企业回收。危险废物包括脱脂锆化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浮渣和污泥、废油及废油桶等,在厂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脱脂槽、锆化槽、模具碱洗槽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587吨/年、烟(粉)尘不超过1.215吨/年、二氧化硫不超过0.193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481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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