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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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对《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6-*  

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怒环审泸〔2023〕13号

2023年12月 27日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泸〔2023〕13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对《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6-*  

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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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日期

1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怒环审泸〔2023〕13号

2023年12月 27日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泸〔2023〕13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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