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湖尾路一街20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B2JL5C), (略) (略) 常平镇湖尾路一街20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2′50.143",北纬22°59′42.181")。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318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挤出、打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0m);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挤出、冷却、打版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湖尾路一街20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精佰技术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B2JL5C), (略) (略) 常平镇湖尾路一街20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2′50.143",北纬22°59′42.181")。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318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挤出、打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0m);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挤出、冷却、打版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