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马鞍二路3号之一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茶山镇马鞍二路3号之一1号楼(北纬23度05分18.691秒,东经113度52分51.070秒),主要从事智能照明产品(电源、控制开关、灯具、灯条、挤压灯条、电子产品、镜子、变压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波峰焊、补焊、焊线、焊接拼板、焊锡、焊点、焊接配件、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装配(熔接、激光打标)、挤出、烘烤、点胶、固化、雕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装配(熔接、激光打标)、挤出、烘烤、点胶、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波峰焊、补焊、焊线、焊接拼板、焊锡、焊点、焊接配件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介、磨边、倒角、刀刻、清洗废水经 “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马鞍二路3号之一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捷德韦尔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茶山镇马鞍二路3号之一1号楼(北纬23度05分18.691秒,东经113度52分51.070秒),主要从事智能照明产品(电源、控制开关、灯具、灯条、挤压灯条、电子产品、镜子、变压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波峰焊、补焊、焊线、焊接拼板、焊锡、焊点、焊接配件、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装配(熔接、激光打标)、挤出、烘烤、点胶、固化、雕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刷锡膏、贴片、回流焊、装配(熔接、激光打标)、挤出、烘烤、点胶、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波峰焊、补焊、焊线、焊接拼板、焊锡、焊点、焊接配件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介、磨边、倒角、刀刻、清洗废水经 “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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