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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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吐尔洪乡,南侧距县城65km处,项目区南侧220m 为规划建设的塔恰高速,东、西、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9°39′4.180″,N46°23′41.990″,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万m3/年,服务年限为2年。主体工程为露天取土场,占地面积*m2;辅助工程为截排水工程、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10000m2、办公生活区;储运工程为运输道路、柴油库房;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8.75%。

二、根据新疆源恒昌晟 (略) 编制的《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富蕴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占地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剥离表土必须采取措施单独堆放,待项目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开采区、道路等建设应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及相关规定;矿山闭坑后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可利用材料和设备外运,平整场地,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覆盖,逐步恢复生态功能,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富蕴县富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柴油库房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生活区、厂区道路简单防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污染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运输车辆降低装卸高度、控制车速,运输道路碎石子压实,定期洒水;采矿作业区配套2台除尘雾化器,对作业面进行喷雾降尘;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废气引至食堂屋顶外排,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关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其它清运处置。剥离的表土暂时堆放在表土堆场,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干化后回填采坑。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矿区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备案及演练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吐尔洪乡,南侧距县城65km处,项目区南侧220m 为规划建设的塔恰高速,东、西、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9°39′4.180″,N46°23′41.990″,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万m3/年,服务年限为2年。主体工程为露天取土场,占地面积*m2;辅助工程为截排水工程、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10000m2、办公生活区;储运工程为运输道路、柴油库房;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8.75%。

二、根据新疆源恒昌晟 (略) 编制的《新疆富蕴县齐勒阔拉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富蕴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占地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剥离表土必须采取措施单独堆放,待项目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开采区、道路等建设应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及相关规定;矿山闭坑后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可利用材料和设备外运,平整场地,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覆盖,逐步恢复生态功能,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富蕴县富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柴油库房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生活区、厂区道路简单防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污染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运输车辆降低装卸高度、控制车速,运输道路碎石子压实,定期洒水;采矿作业区配套2台除尘雾化器,对作业面进行喷雾降尘;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废气引至食堂屋顶外排,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关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其它清运处置。剥离的表土暂时堆放在表土堆场,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干化后回填采坑。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矿区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备案及演练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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