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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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位于福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约1.5km处,距离城区约25公里,项目区四周2km范围内均为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 87°33′3.65″、N 47°0′19.51″。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新建生活垃圾管理站1座、值班室(兼计量)、洗车间(消杀车间)、运输车库(机修间)、自用水泵房、深井泵房、100立方米消防水池、化粪池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②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08吨/日,有效库容70万立方米。卫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4年,使用期为2024年~2037年。新建进场7米宽的进场道路,总长度1983米。对现垃圾填埋场封场。③配套生活垃圾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作业车辆,履带式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垃圾压实机(碾压机)、洒水车、喷药车、吸污车、工程车各1辆。④填埋区、垃圾坝、防渗系统、导气、导液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清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填埋区四周设4米高总长536.15米防飞散网、80个导气石笼、5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等及公用工程。⑤填埋作业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垃圾车转运车进场、卸料、推铺、压实、覆盖。垃圾逐层堆置推平、分层压实和复土掩盖压实;填埋场要划分成一个一个单元进行填埋作业,以便及时复土掩盖, 减少垃圾裸露时间。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扣除主体工程中已有环保功能的投资后,二次环保投资估算约1213万元,占总投资的16.17%。

二、根据阿勒泰地区 (略) 编制的《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福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福发改基字〔2022〕58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埋场区、道路等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平衡土方量,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破坏施工区域外的土壤植被。施工完成后对道路边、建筑物附近空地进行及时绿化;严禁大风、大雨天气下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填埋场封场后封场复垦绿化,继续落实填埋区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安全监测等工作,至填埋区稳定达标。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做好垃圾堆放场分区防渗措施。渗滤液经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由场内新建渗滤液处理车间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内绿化灌溉及道路和填埋作业降尘使用;在垃圾填埋场四周修筑截流排水沟,以排导积雪融化和降水产生的坡面径流,防止坡面径流冲刷淋滤垃圾,减少渗滤液的产生;经常检查排水沟是否运行正常,尤其重视春季融雪期和夏季雨季的排水沟,确保导流顺利;车辆冲洗区下方设置集水沟,废水经收集后排至储水池暂存,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对工地及进出口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在运输砂石等粉料时应使用篷布遮盖,对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建筑垃圾等清运时应采取封闭遮盖措施;施工期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运行期填埋气直接经导气管外排,喷洒除臭剂;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严格执行各单元逐日填埋,要求一层垃圾一层土,当天填埋的垃圾须覆盖完毕;对道路和垃圾填埋场定期洒水;在填埋场四周设4m高的防飞散网;填埋作业斜面采用塑料布替代粘土作覆盖材料;渗滤液收集池加盖封闭。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烷须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消声及隔声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垃圾运输过程中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在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可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对不能利用的按规定清运处理,同时要求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等。对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等回收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规定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填埋库区进行填埋处置,渗滤液底泥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本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按相关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span>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位于福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约1.5km处,距离城区约25公里,项目区四周2km范围内均为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 87°33′3.65″、N 47°0′19.51″。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新建生活垃圾管理站1座、值班室(兼计量)、洗车间(消杀车间)、运输车库(机修间)、自用水泵房、深井泵房、100立方米消防水池、化粪池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②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08吨/日,有效库容70万立方米。卫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4年,使用期为2024年~2037年。新建进场7米宽的进场道路,总长度1983米。对现垃圾填埋场封场。③配套生活垃圾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作业车辆,履带式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垃圾压实机(碾压机)、洒水车、喷药车、吸污车、工程车各1辆。④填埋区、垃圾坝、防渗系统、导气、导液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清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填埋区四周设4米高总长536.15米防飞散网、80个导气石笼、5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等及公用工程。⑤填埋作业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垃圾车转运车进场、卸料、推铺、压实、覆盖。垃圾逐层堆置推平、分层压实和复土掩盖压实;填埋场要划分成一个一个单元进行填埋作业,以便及时复土掩盖, 减少垃圾裸露时间。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扣除主体工程中已有环保功能的投资后,二次环保投资估算约1213万元,占总投资的16.17%。

二、根据阿勒泰地区 (略) 编制的《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福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福发改基字〔2022〕58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埋场区、道路等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平衡土方量,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破坏施工区域外的土壤植被。施工完成后对道路边、建筑物附近空地进行及时绿化;严禁大风、大雨天气下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填埋场封场后封场复垦绿化,继续落实填埋区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安全监测等工作,至填埋区稳定达标。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做好垃圾堆放场分区防渗措施。渗滤液经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由场内新建渗滤液处理车间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内绿化灌溉及道路和填埋作业降尘使用;在垃圾填埋场四周修筑截流排水沟,以排导积雪融化和降水产生的坡面径流,防止坡面径流冲刷淋滤垃圾,减少渗滤液的产生;经常检查排水沟是否运行正常,尤其重视春季融雪期和夏季雨季的排水沟,确保导流顺利;车辆冲洗区下方设置集水沟,废水经收集后排至储水池暂存,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对工地及进出口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在运输砂石等粉料时应使用篷布遮盖,对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建筑垃圾等清运时应采取封闭遮盖措施;施工期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运行期填埋气直接经导气管外排,喷洒除臭剂;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严格执行各单元逐日填埋,要求一层垃圾一层土,当天填埋的垃圾须覆盖完毕;对道路和垃圾填埋场定期洒水;在填埋场四周设4m高的防飞散网;填埋作业斜面采用塑料布替代粘土作覆盖材料;渗滤液收集池加盖封闭。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烷须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消声及隔声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垃圾运输过程中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在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可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对不能利用的按规定清运处理,同时要求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等。对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等回收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规定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填埋库区进行填埋处置,渗滤液底泥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本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按相关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span>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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