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新全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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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蕴新全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蕴新全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富蕴新全宇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富蕴新全宇 (略) 厂区内,具体地址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振兴路6号城南工业园区8号136栋,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8′19.717″、N47°21′43.453″。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富蕴新全宇 (略)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528.50m2,现有装卸区、50m2废铅蓄电池贮存库、60m3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废矿物油贮存罐区)、防渗池。本项目新建一座200m2贮存库,导流槽、30m3应急事故池一座,依托现有办公室等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危险废物最大贮


存量为312t,周转危险废物5000t/a,其中1000t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依托公司现有废矿物油贮存罐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其余1470t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采用包装桶(铁质,180L)贮存于本项目贮存库;废铅蓄电池暂存于现有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全部贮存于本项目的贮存库中。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的16.7%。

二、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的《富蕴新全宇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铅酸蓄电池设置独立封闭贮存库,内设负压排风系统,硫酸雾经负压抽排风系统(总风量1000m3/h)+酸雾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达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密封存放,设置导气口,加强通风,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洒水降尘。

暂存间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对贮存库整体防渗,防止跑、冒、滴、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场区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隔声措施;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间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略) 现有应急预案,补充修订并进行备案,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富蕴县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富蕴新全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富蕴新全宇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富蕴新全宇 (略) 厂区内,具体地址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振兴路6号城南工业园区8号136栋,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8′19.717″、N47°21′43.453″。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富蕴新全宇 (略)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528.50m2,现有装卸区、50m2废铅蓄电池贮存库、60m3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废矿物油贮存罐区)、防渗池。本项目新建一座200m2贮存库,导流槽、30m3应急事故池一座,依托现有办公室等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危险废物最大贮


存量为312t,周转危险废物5000t/a,其中1000t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依托公司现有废矿物油贮存罐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其余1470t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采用包装桶(铁质,180L)贮存于本项目贮存库;废铅蓄电池暂存于现有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全部贮存于本项目的贮存库中。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的16.7%。

二、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的《富蕴新全宇 (略) 危险废物小微源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铅酸蓄电池设置独立封闭贮存库,内设负压排风系统,硫酸雾经负压抽排风系统(总风量1000m3/h)+酸雾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达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密封存放,设置导气口,加强通风,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洒水降尘。

暂存间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对贮存库整体防渗,防止跑、冒、滴、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场区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隔声措施;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间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略) 现有应急预案,补充修订并进行备案,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富蕴县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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