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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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河县阿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位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东侧为青河县农鑫祥 (略) (滴灌带厂),南侧为阿魏灌区中心粮站(一期),西侧为 (略) ,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03′50.145″,N:46°17′51.418″。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建1条1000t/d玉米烘干生产线,包括1座玉米烘干塔、1台18t/h燃煤热风炉、1座成品粮仓、2座原料仓、1座储煤库、1座灰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


等。建成后烘干玉米30000t/a。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512.12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1 %。

二、根据新疆新正 (略) 编制的《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备案(2021)21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施工时应减少土方开挖、回填量和堆放占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施工活动造成裸土与植被破坏的区域采取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空地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滚筒筛分系统及输送带加装密闭罩,采用全封闭形式输送玉米;储煤库、灰渣库采取全密闭堆放,储煤库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厂界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煤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须满足《热风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厂区四周围墙建设,减少原粮清选杂质废渣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阿格达拉镇污水处理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污染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隔声,车辆限速禁鸣。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渣、脱硫石膏和炉渣均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清选产生的玉米芯、干瘪粒、虫蛀粒、秸秆碎屑等废渣集中收集后,就近外售或交由农户饲用。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积极参加应急相关培训,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指标为NOX:1.56t/a。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青河县阿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位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东侧为青河县农鑫祥 (略) (滴灌带厂),南侧为阿魏灌区中心粮站(一期),西侧为 (略) ,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03′50.145″,N:46°17′51.418″。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建1条1000t/d玉米烘干生产线,包括1座玉米烘干塔、1台18t/h燃煤热风炉、1座成品粮仓、2座原料仓、1座储煤库、1座灰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


等。建成后烘干玉米30000t/a。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512.12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1 %。

二、根据新疆新正 (略) 编制的《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备案(2021)21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施工时应减少土方开挖、回填量和堆放占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施工活动造成裸土与植被破坏的区域采取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空地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滚筒筛分系统及输送带加装密闭罩,采用全封闭形式输送玉米;储煤库、灰渣库采取全密闭堆放,储煤库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厂界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煤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须满足《热风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厂区四周围墙建设,减少原粮清选杂质废渣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阿格达拉镇污水处理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污染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隔声,车辆限速禁鸣。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渣、脱硫石膏和炉渣均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清选产生的玉米芯、干瘪粒、虫蛀粒、秸秆碎屑等废渣集中收集后,就近外售或交由农户饲用。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积极参加应急相关培训,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指标为NOX:1.56t/a。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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