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利铸件补办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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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利铸件补办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顺鑫利铸件(补办)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东南贡村东
建设单位: (略) 顺鑫利铸造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150m2,建筑面积1359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处理投料、混料、筛分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由电炉上方集气罩收集;造型、浇注与落砂废气由封闭车间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1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一起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运营期P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厂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其余地面应绿化。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和转移过程及工艺生产过程中控制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止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附录A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炉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车间沉降粉尘企业收集后外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检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顺鑫利铸件(补办)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东南贡村东
建设单位: (略) 顺鑫利铸造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150m2,建筑面积1359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处理投料、混料、筛分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由电炉上方集气罩收集;造型、浇注与落砂废气由封闭车间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1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一起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运营期P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厂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其余地面应绿化。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和转移过程及工艺生产过程中控制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止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附录A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炉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车间沉降粉尘企业收集后外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检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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