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美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配件铸造补办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美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配件铸造补办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 (略) 金属配件铸造(补办)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城马路东工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新购置熔炼炉、抛丸机、喷漆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53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1、DA002、DA003、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DA004排气筒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其余地面应绿化。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和转移过程及工艺生产过程中控制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止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NMHC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炉渣、铁屑、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水帘废水、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 (略) 金属配件铸造(补办)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城马路东工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新购置熔炼炉、抛丸机、喷漆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53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1、DA002、DA003、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DA004排气筒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其余地面应绿化。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和转移过程及工艺生产过程中控制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止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NMHC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炉渣、铁屑、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水帘废水、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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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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