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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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顺利实施,同时了解和掌握已完成 (略) 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凡承担2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2 (略) 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和2021年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我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二)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验收审查必备材料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工作。

(三)项目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严格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四)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至光盘,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光盘报送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4013室,同时把电子件发送到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秀英区长滨路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3室。


附件:1.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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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顺利实施,同时了解和掌握已完成 (略) 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凡承担2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2 (略) 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和2021年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我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二)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验收审查必备材料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工作。

(三)项目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严格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四)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至光盘,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光盘报送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4013室,同时把电子件发送到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秀英区长滨路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3室。


附件:1.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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