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景洪市“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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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景洪市“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略) 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布《 (略) “ 十四五 ” 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略) “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防止“一刀切”,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 (略) 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公告。

附: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略) “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布点规划

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和《 (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修订)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等规定和标准, (略) 烟 (略) 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略) 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连锁经营, (略) 场、强化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定点服务、争创一流”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

(二) (略) 安全发展的原则。 (略) 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区及各乡镇人口分布、风俗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每个零售点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约300箱)。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宜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 (略) 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式样统一制作。标识牌应当标明“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XXXXXX”、“ (略) 烟花爆竹零售点”等字样。

7.烟花爆竹零售点内的电气设施、内部布置及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规定的标准。

8.烟花爆竹零售点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及当地举报电话。

9.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摔打类、烟雾类、冷烟类、小中大西炮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不得销售烟火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 (略) 场、商场、 (略) 、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申请人须在辖区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认真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三)现场审查。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初步勘查,按规划控制申请数量,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中提供的现场核查意见并签名盖章, (略) 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复核, (略) 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复核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

(四)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店负责人携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审批表》、《安全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票联》、《工伤保险发票联》和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其他必需 (略) 政务服 (略) 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五、布点规划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和农场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布点规划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实做好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和报名登记等工作。

(二)严格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原经营户有异地经营行为且屡教不改或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刁难群众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农场管委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等违规行为和一年内存在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逐步淘汰。我市各乡镇现已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数量与新规划布点不一致超出的布点, (略) 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检查、监管、处罚和考核等方式,在1个许可期限(2年)内逐步淘汰达到新规划核定布点数,从而合理规范烟花爆 (略) 场,真正做到“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

六、备注

此《规划》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此《规划》最终解 (略)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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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布《 (略) “ 十四五 ” 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略) “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防止“一刀切”,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 (略) 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公告。

附: (略) “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略) 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略) “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布点规划

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和《 (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修订)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等规定和标准, (略) 烟 (略) 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略) 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连锁经营, (略) 场、强化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定点服务、争创一流”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

(二) (略) 安全发展的原则。 (略) 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区及各乡镇人口分布、风俗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每个零售点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约300箱)。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宜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 (略) 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式样统一制作。标识牌应当标明“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XXXXXX”、“ (略) 烟花爆竹零售点”等字样。

7.烟花爆竹零售点内的电气设施、内部布置及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规定的标准。

8.烟花爆竹零售点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及当地举报电话。

9.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摔打类、烟雾类、冷烟类、小中大西炮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不得销售烟火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 (略) 场、商场、 (略) 、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申请人须在辖区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认真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三)现场审查。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初步勘查,按规划控制申请数量,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中提供的现场核查意见并签名盖章, (略) 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复核, (略) 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复核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

(四)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店负责人携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审批表》、《安全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票联》、《工伤保险发票联》和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其他必需 (略) 政务服 (略) 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五、布点规划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和农场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布点规划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实做好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和报名登记等工作。

(二)严格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原经营户有异地经营行为且屡教不改或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刁难群众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农场管委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等违规行为和一年内存在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逐步淘汰。我市各乡镇现已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数量与新规划布点不一致超出的布点, (略) 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检查、监管、处罚和考核等方式,在1个许可期限(2年)内逐步淘汰达到新规划核定布点数,从而合理规范烟花爆 (略) 场,真正做到“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

六、备注

此《规划》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此《规划》最终解 (略)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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