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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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 (略) 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支持延边州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57号)、《州领导同志在<关于申请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请示>》(敦政报【2023】74号)和《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 (略) 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招商引资30万千瓦风电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

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 (略) 或获得集团 (略) , (略) 只允许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二) 匹配建设项目要求:1.投资项目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2.投资额度为2024年末前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入统资金),2025年-2027年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入统资金)。

(三)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 支持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氢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略) 区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的企业。

(五)严格要求项目建设时限。按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且完成入库入统。

三、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对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以及所需支持性文件,并保证材料真实性,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项目建设条件证明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地区和企业, 将列入新能源项目开发失信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新能源项目资格。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1月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按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新建风光发电项目需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一次性下达30万千瓦建设指标,应在匹配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入统资金)超过30%情况下研究下达。

附件: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

(联系人:周嘉琪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

为进 (略) 资源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州政府及州发改委《 (略) 申请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意见》要求,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优选匹配工作,制定分配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坚决 (略) 关于项目优选规定,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严格规范。项目优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

公开透明。项目优选主动公开,从下达申报通知到审核结果确定,全过程具体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匹配建设项目要求

(一)投资项目领域。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二)投资额度。2024年末前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入统资金),2025年-2027年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入统资金)。

三、优选评分标准

(一)企业信用情况(满分10分)。投资主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无法提供信用支持性文件不具备申报资格,信用情况符合要求得分10分。

(二)管理运营经验(满分30分)。投资主体应在新能源领域有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按照投资主体截至目前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评分,装机总容量1000MW以下得分15分,1000MW及以上得分30分。

(三)产业发展贡献(满分30分)。支持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氢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略) 区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照新增投资数额评分。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承诺2025年至2027年底前完成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投资额不满足则减半得分。

(四)投资能力(满分30分)。按照投资主体总资产评分,总资产达到80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总资产不足80亿元减半得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项目建设条件证明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企业,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二)按期并网发电。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申报企业需提交按期并网承诺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完善产业配套。 (略) 级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风光发电项目需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

(四)风电指标下达。一次性下达30万千瓦建设指标,应在匹配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入统资金)超过30%情况下研究下达。

(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应严格管理,不得出现“批而未建”“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等情况。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以及运营情况的调度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略) 支持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评分表

企业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得分

1

信用情况 (满分10分)

投资主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提供信用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具备申报资格,信用情况符合要求得分10分。

2

管理运营经验 (满分30分)

投资主体截至目前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

1000MW以下

1000MW及以上

(分值15分)

(分值30分)

3

产业发展贡献 (满分30分)

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5亿元,且承诺2025年至2027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

投资额不满足标准

投资额满足标准

(分值15分)

(分值30分)

4

投资能力 (满分30分)

投资主体总资产

未达到80亿元

达到80亿元

(分值15分)

(分值30)

企业总得分:

(评分表满分100分)

(略) 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 (略) 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支持延边州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57号)、《州领导同志在<关于申请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请示>》(敦政报【2023】74号)和《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 (略) 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招商引资30万千瓦风电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

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 (略) 或获得集团 (略) , (略) 只允许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二) 匹配建设项目要求:1.投资项目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2.投资额度为2024年末前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入统资金),2025年-2027年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入统资金)。

(三)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 支持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氢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略) 区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的企业。

(五)严格要求项目建设时限。按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且完成入库入统。

三、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对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以及所需支持性文件,并保证材料真实性, (略) 发展和改革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项目建设条件证明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地区和企业, 将列入新能源项目开发失信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新能源项目资格。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1月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按照《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要求新建风光发电项目需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一次性下达30万千瓦建设指标,应在匹配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入统资金)超过30%情况下研究下达。

附件: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

(联系人:周嘉琪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办法

为进 (略) 资源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州政府及州发改委《 (略) 申请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意见》要求, (略) 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优选匹配工作,制定分配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坚决 (略) 关于项目优选规定,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严格规范。项目优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

公开透明。项目优选主动公开,从下达申报通知到审核结果确定,全过程具体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匹配建设项目要求

(一)投资项目领域。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二)投资额度。2024年末前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入统资金),2025年-2027年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入统资金)。

三、优选评分标准

(一)企业信用情况(满分10分)。投资主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无法提供信用支持性文件不具备申报资格,信用情况符合要求得分10分。

(二)管理运营经验(满分30分)。投资主体应在新能源领域有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按照投资主体截至目前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评分,装机总容量1000MW以下得分15分,1000MW及以上得分30分。

(三)产业发展贡献(满分30分)。支持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氢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略) 区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照新增投资数额评分。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承诺2025年至2027年底前完成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投资额不满足则减半得分。

(四)投资能力(满分30分)。按照投资主体总资产评分,总资产达到80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总资产不足80亿元减半得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项目建设条件证明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企业,将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二)按期并网发电。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申报企业需提交按期并网承诺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完善产业配套。 (略) 级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风光发电项目需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

(四)风电指标下达。一次性下达30万千瓦建设指标,应在匹配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入统资金)超过30%情况下研究下达。

(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应严格管理,不得出现“批而未建”“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等情况。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以及运营情况的调度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略) 支持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评分表

企业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得分

1

信用情况 (满分10分)

投资主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提供信用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具备申报资格,信用情况符合要求得分10分。

2

管理运营经验 (满分30分)

投资主体截至目前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

1000MW以下

1000MW及以上

(分值15分)

(分值30分)

3

产业发展贡献 (满分30分)

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5亿元,且承诺2025年至2027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及以上得分30分

投资额不满足标准

投资额满足标准

(分值15分)

(分值30分)

4

投资能力 (满分30分)

投资主体总资产

未达到80亿元

达到80亿元

(分值15分)

(分值30)

企业总得分:

(评分表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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