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防火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省广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防火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 (略) (略) 泉州分公司防火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防火门窗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泉州分公司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87号厂房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60人,均不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接至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喷粉柜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再次利用,收集的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装置+二级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门窗制品喷塑后固化成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静电喷涂流水线供热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集气罩”收集,接入“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CO2保护焊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同时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泉州分公司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87号厂房
联系人:易总
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 (略) (略) 泉州分公司防火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防火门窗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泉州分公司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87号厂房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60人,均不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接至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喷粉柜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再次利用,收集的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装置+二级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门窗制品喷塑后固化成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静电喷涂流水线供热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集气罩”收集,接入“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CO2保护焊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同时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泉州分公司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87号厂房
联系人:易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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