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东新村街道城运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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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东新村街道城运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沪东新村街道城运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沪办〔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和 (略) 数字化转型工作等相关要求,为 (略) 运行“一网统管”,全面 (略) 综合治理能力,原则同意沪东新村街道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应用支撑建设,为沪东新村街道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通过建设沪东特色业务应用,发挥实战功能,全面 (略) 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应用系统建设:街道城运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升级、移动端小程序建设、社区安全治理系统、智慧热线感知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特色应用建设,以及应用支撑和智能数据中枢建设。

(二)网络、安全等设施提升建设。

(三)配套系统软件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和建设依据分析,细化建设内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图和项目方案;进一步完善项目技术方案,尽量利用区级相关业务平台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基础网络建设提升、AI算力、孪生地图建设等内容等应与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可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经济实用的方案;落实系统信创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沪东新村街道城运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沪办〔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和 (略) 数字化转型工作等相关要求,为 (略) 运行“一网统管”,全面 (略) 综合治理能力,原则同意沪东新村街道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应用支撑建设,为沪东新村街道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通过建设沪东特色业务应用,发挥实战功能,全面 (略) 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应用系统建设:街道城运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升级、移动端小程序建设、社区安全治理系统、智慧热线感知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特色应用建设,以及应用支撑和智能数据中枢建设。

(二)网络、安全等设施提升建设。

(三)配套系统软件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和建设依据分析,细化建设内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图和项目方案;进一步完善项目技术方案,尽量利用区级相关业务平台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基础网络建设提升、AI算力、孪生地图建设等内容等应与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可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经济实用的方案;落实系统信创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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