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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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高校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加快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制定了《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日起执行,**日止。本标准执行后原《 (略)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2001〕36号)即行废止。

市教委 市人社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

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人才工作精神,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略) 高校内涵式发展需要,激励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教职员工立足本岗、争创一流的积极性,依据《 (略)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钻研、善于合作、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科学研究、业务工作能力和技术,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业绩。

(四)按 (略) 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助理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经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业绩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基本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胜任本岗位各项基础工作。

三、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业务。

3.完成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4.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1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5),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前3),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3.本人参加委局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4.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委局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前2名指导教师之一),并获奖。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撰写正式出版著作1部(承担5万字以上内容)。

2.参加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额定人员)。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1项(额定人员)。

四、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副研究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相关学科(专业)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素养和较为深入的研究,工作经验丰富。

2. (略) 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3.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3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参与图书馆编目、数据加工、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等图书馆工作相关标准制订,形成行业标准,并在上一级机构认证或推广(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4.从事各级科技查新工作,围绕科技查新、专利查新、论文查收查引与代表作分析工作,为学校科研立项、知识产权布局与战略规划,以及学科(专业)预警与发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或专题检索与定题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报告3份,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围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为学校提供具有学术价值的专利分析报告、专利产业分析报告等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报告3份,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主讲图书馆开展的图情类教育教学课程,并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评精品课程。

7. (略) 部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8.直接指 (略) 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专业能力中1、4、5项既可作为单独使用条款,也可综合使用,即研究报告总数满足3份视为符合业绩成果条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1-2项中的1项和3-6项中的1项。

1.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刊物。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参加撰写正式出版著作1部(承担5万字以上内容)。

3.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委局级成果奖励2项。

4.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委局级科研项目1项。

5.在图书情报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图书馆区域联盟级别及以上推广应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参与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或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颁布实施;主持1项或参与完 (略) 部级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五)破格条件。长期献身于图书馆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能够胜任相应图书情报技术职称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在满足申报级别规定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成果奖励2项(排名前3)。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略) 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五、研究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2. (略) 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3.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5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图书馆编目、数据加工、参考咨询服务、古籍资源保护等图书馆工作相关标准制定(排名前3),形成行业标准,并在上一级机构认证或推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2项(排名前2),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前2),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4.对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在一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业务交流会(图书馆区域联盟、委局级以上单位、国外图书馆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学术会议或业务交流会上以主旨报告形式展现)上得到认可,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从事各级科技查新工作,围绕科技查新、专利查新、论文查收查引与代表作分析工作,为学校科研立项、知识产权布局与战略规划,以及学科(专业)预警与发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或专题检索与定题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报告5份,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围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为学校提供具有学术价值的专利分析报告、专利产业分析报告等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报告5份,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主讲图书馆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课程, (略) 部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批精品课程。

8.本人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9.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能力中1、5、6项既可作为单独使用条款,也可综合使用,即研究报告总数满足5份视为符合业绩成果条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1-2项中的1项和3-6项中的1项。

1.公开发表论文6篇,其中2篇发表在重要学术刊物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独立完成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著作需15万字以上)。

3.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4.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略) 部级科研项目1项。

5.在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研发图书馆资源加工、深度利用的软件、技术、方法等),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图书馆区域联盟级别及以上推广应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6.主持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或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颁布实施;或主 (略) 部级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课题,并获评审通过。

(五)破格条件。长期献身于图书馆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能够胜任相应图书情报技术职称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在满足申报级别规定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成果奖励2项(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1项, (略) 部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有关说明

本评审条件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能力、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与获奖等必须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所有时间节点均以相关证明文件、证件日期最小单位为计算标准。

(一)论文著作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提供符合图书馆学、情报学以及信息资源管理与期刊管理方面相关的论文(综合类期刊,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其学科属性)。

2.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1)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SCIE/SSCI/A&HCI/CPCI);(2)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CSCD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译著按照论著一半字数计算。

4.申报高级职称的学术成果要求与图书馆岗位工作相关,其中有2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每项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附2到3位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二)项目

1.由国家、地方、本校各职能管理部门发布,或由行业学会、协会发布各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调查研究项目。

2.申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主持过项目(任现职以来立项并完成),且所承担的项目至少有1项为图书情报相关专业的项目。

3.项目应为已结项完成。结项时限应为任现职称以来完成,即教学科研项目的认定为任现职称以来结项,且只能使用1次,未评审通过可继续使用。

(三)获奖与指导比赛

1.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及国家、部委、地方规定的奖项。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比赛为政府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成体系的正规比赛。

3.指导的比赛以及获奖内容必须是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而开展的业务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内容必须围绕图书馆业务的发展与图书馆人才的培养。

4.文件中涉及“优秀工作者称号”条款,各级优秀工作者称号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委局级、校级综合类评优、称号,及各级图书馆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常设奖项,其荣誉颁发单位应为就职高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图书馆联盟,如CALIS、TALIS、天津图工委、教育部高校图工委等。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馆员“专业能力”要求;获委局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3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能力”要求;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5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研究馆员“专业能力”要求。以上视同“专业能力”要求不重复计算。

(四)研究报告与工作业绩成果。本评审条件涉及的研究报告与工作成果、业绩必须是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而开展的业务成果,需要提供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且内容必须围绕图书馆业务的发展与图书馆人才的培养。

(五)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但不具备图书情报学学科专业(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取得图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学位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其他系列人员,从事图书情报工作满1年并符合高校图书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可参加高校图书专业同级评审,原系列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评审通过的取得同级高校图书专业职称。任职年限可与原系列同级职称合并计算。

(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 (略) 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2018〕31号)文件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八)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直接申报馆员职称时,博士在读期间的发表论文、参与完成课题、参与撰写的资政报告(须附单位证明)等可作为申报馆员职称业绩材料。

(九)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申报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高校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加快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制定了《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日起执行,**日止。本标准执行后原《 (略)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2001〕36号)即行废止。

市教委 市人社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

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人才工作精神,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略) 高校内涵式发展需要,激励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教职员工立足本岗、争创一流的积极性,依据《 (略)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略) 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钻研、善于合作、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科学研究、业务工作能力和技术,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业绩。

(四)按 (略) 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助理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经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业绩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业绩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基本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胜任本岗位各项基础工作。

三、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业务。

3.完成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4.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1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5),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前3),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3.本人参加委局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4.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委局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前2名指导教师之一),并获奖。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撰写正式出版著作1部(承担5万字以上内容)。

2.参加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额定人员)。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1项(额定人员)。

四、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副研究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相关学科(专业)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素养和较为深入的研究,工作经验丰富。

2. (略) 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3.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3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参与图书馆编目、数据加工、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等图书馆工作相关标准制订,形成行业标准,并在上一级机构认证或推广(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4.从事各级科技查新工作,围绕科技查新、专利查新、论文查收查引与代表作分析工作,为学校科研立项、知识产权布局与战略规划,以及学科(专业)预警与发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或专题检索与定题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报告3份,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围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为学校提供具有学术价值的专利分析报告、专利产业分析报告等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报告3份,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主讲图书馆开展的图情类教育教学课程,并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评精品课程。

7. (略) 部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8.直接指 (略) 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专业能力中1、4、5项既可作为单独使用条款,也可综合使用,即研究报告总数满足3份视为符合业绩成果条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1-2项中的1项和3-6项中的1项。

1.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刊物。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参加撰写正式出版著作1部(承担5万字以上内容)。

3.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委局级成果奖励2项。

4.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委局级科研项目1项。

5.在图书情报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图书馆区域联盟级别及以上推广应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参与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或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颁布实施;主持1项或参与完 (略) 部级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五)破格条件。长期献身于图书馆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能够胜任相应图书情报技术职称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在满足申报级别规定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成果奖励2项(排名前3)。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略) 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五、研究馆员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2. (略) 规定的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3. (略) 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非图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图书馆的相应专业培训。

(三)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5份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认可的基于本校文献资源数据分析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分析报告,或部门咨询报告、专利信息分析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图书馆编目、数据加工、参考咨询服务、古籍资源保护等图书馆工作相关标准制定(排名前3),形成行业标准,并在上一级机构认证或推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获得图书馆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授权2项(排名前2),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前2),专利权人必须包含就职单位,且申报职称时专利有效;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参照专利要求。

4.对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在一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业务交流会(图书馆区域联盟、委局级以上单位、国外图书馆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学术会议或业务交流会上以主旨报告形式展现)上得到认可,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从事各级科技查新工作,围绕科技查新、专利查新、论文查收查引与代表作分析工作,为学校科研立项、知识产权布局与战略规划,以及学科(专业)预警与发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或专题检索与定题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报告5份,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围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为学校提供具有学术价值的专利分析报告、专利产业分析报告等服务,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性、具备一定学术与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报告5份,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主讲图书馆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课程, (略) 部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批精品课程。

8.本人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励1项。

9.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并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能力中1、5、6项既可作为单独使用条款,也可综合使用,即研究报告总数满足5份视为符合业绩成果条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1-2项中的1项和3-6项中的1项。

1.公开发表论文6篇,其中2篇发表在重要学术刊物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独立完成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著作需15万字以上)。

3.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4.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略) 部级科研项目1项。

5.在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研发图书馆资源加工、深度利用的软件、技术、方法等),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图书馆区域联盟级别及以上推广应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6.主持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或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颁布实施;或主 (略) 部级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课题,并获评审通过。

(五)破格条件。长期献身于图书馆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能够胜任相应图书情报技术职称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在满足申报级别规定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成果奖励2项(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1项, (略) 部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有关说明

本评审条件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能力、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与获奖等必须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所有时间节点均以相关证明文件、证件日期最小单位为计算标准。

(一)论文著作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提供符合图书馆学、情报学以及信息资源管理与期刊管理方面相关的论文(综合类期刊,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其学科属性)。

2.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1)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SCIE/SSCI/A&HCI/CPCI);(2)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CSCD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译著按照论著一半字数计算。

4.申报高级职称的学术成果要求与图书馆岗位工作相关,其中有2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每项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附2到3位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二)项目

1.由国家、地方、本校各职能管理部门发布,或由行业学会、协会发布各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调查研究项目。

2.申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主持过项目(任现职以来立项并完成),且所承担的项目至少有1项为图书情报相关专业的项目。

3.项目应为已结项完成。结项时限应为任现职称以来完成,即教学科研项目的认定为任现职称以来结项,且只能使用1次,未评审通过可继续使用。

(三)获奖与指导比赛

1.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及国家、部委、地方规定的奖项。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比赛为政府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成体系的正规比赛。

3.指导的比赛以及获奖内容必须是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而开展的业务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内容必须围绕图书馆业务的发展与图书馆人才的培养。

4.文件中涉及“优秀工作者称号”条款,各级优秀工作者称号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委局级、校级综合类评优、称号,及各级图书馆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常设奖项,其荣誉颁发单位应为就职高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图书馆联盟,如CALIS、TALIS、天津图工委、教育部高校图工委等。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馆员“专业能力”要求;获委局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3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能力”要求;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有5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视同符合1项申报研究馆员“专业能力”要求。以上视同“专业能力”要求不重复计算。

(四)研究报告与工作业绩成果。本评审条件涉及的研究报告与工作成果、业绩必须是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而开展的业务成果,需要提供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且内容必须围绕图书馆业务的发展与图书馆人才的培养。

(五)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但不具备图书情报学学科专业(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取得图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学位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其他系列人员,从事图书情报工作满1年并符合高校图书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可参加高校图书专业同级评审,原系列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评审通过的取得同级高校图书专业职称。任职年限可与原系列同级职称合并计算。

(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 (略) 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2018〕31号)文件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八)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直接申报馆员职称时,博士在读期间的发表论文、参与完成课题、参与撰写的资政报告(须附单位证明)等可作为申报馆员职称业绩材料。

(九)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申报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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