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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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乾安县、前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85口探井,均为油气兼探井,其中7口 (略) 境内,30口井位于宁江区境内,40口井位于前郭县境内,8口井位于乾安县境内。钻井总进尺*米。项目依拖新木联合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前 (略) 、吉林油田多源 (略) 乾安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及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井及监测点位,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井口安装防喷器、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防止井喷和减少井口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对试气阶段放空天然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的,经燃烧后放空。试油试气结束后采用封井器及时封井。(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防渗布及落地油土等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垃圾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站场及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压力控制装置,井场应合理设置围堤(堰);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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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3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乾安县、前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85口探井,均为油气兼探井,其中7口 (略) 境内,30口井位于宁江区境内,40口井位于前郭县境内,8口井位于乾安县境内。钻井总进尺*米。项目依拖新木联合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前 (略) 、吉林油田多源 (略) 乾安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及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井及监测点位,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井口安装防喷器、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防止井喷和减少井口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对试气阶段放空天然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的,经燃烧后放空。试油试气结束后采用封井器及时封井。(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防渗布及落地油土等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垃圾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站场及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压力控制装置,井场应合理设置围堤(堰);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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