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粉煤灰超细粉生产项目

(略) 太平区煤城路120号

阜新鑫源粉煤灰 (略)

(略) (略)

粉煤灰超细粉生产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建设地 (略) (略) 太平区煤城路12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9959m2,总投资2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电厂1-3#筒仓及厂内筒仓上方新增粉煤灰分选系统,对电厂的原状粉煤灰进行分级,最终形成30万吨粉煤灰超细粉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简仓容积为2000m3,冬季生产,随生产随出售,夏季采用密闭罐车运至韩家店电厂石灰石粉厂产品筒仓封闭储存。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等。

本项目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35米)排出。

项目粗灰及细料通过气力输送至密闭罐车,从罐车排出的含尘气体,通过伸缩软管从收尘口排入气力输送系统自带的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厂区地面硬化,路面定期进行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放至清源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气流式分级机、旋风分离机、给料机、风机、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合理安排设备分布,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外售不外排;粗灰暂交由电厂处置,电厂运送至阜新海州矿坑进行矿坑填埋;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统一处理。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粉煤灰超细粉生产项目

(略) 太平区煤城路120号

阜新鑫源粉煤灰 (略)

(略) (略)

粉煤灰超细粉生产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建设地 (略) (略) 太平区煤城路12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9959m2,总投资2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电厂1-3#筒仓及厂内筒仓上方新增粉煤灰分选系统,对电厂的原状粉煤灰进行分级,最终形成30万吨粉煤灰超细粉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简仓容积为2000m3,冬季生产,随生产随出售,夏季采用密闭罐车运至韩家店电厂石灰石粉厂产品筒仓封闭储存。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等。

本项目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35米)排出。

项目粗灰及细料通过气力输送至密闭罐车,从罐车排出的含尘气体,通过伸缩软管从收尘口排入气力输送系统自带的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厂区地面硬化,路面定期进行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放至清源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气流式分级机、旋风分离机、给料机、风机、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合理安排设备分布,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外售不外排;粗灰暂交由电厂处置,电厂运送至阜新海州矿坑进行矿坑填埋;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统一处理。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