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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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秀区宁谷镇张家井村里板克组

建设单位

贵州绿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贵州绿薯 (略) (略) 西秀区宁谷镇张家井村里板克组,主要从事红薯深加工项目,并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绿薯 (略) 宁谷红薯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表批复〔2020〕36号),原环评中项目粉条生产线、红薯粉生产线使用的热源为电锅炉,因项目所处位置使用电锅炉不方便,因此采用了同为清洁能源的燃气锅炉。目前因相关规定,天燃气公司不给点供站供气,经协商无果,因此本项目将燃气锅炉改造成轻质柴油的燃油锅炉,项目其他生产线未发生改变,只在原锅炉房对锅炉设备进行改建安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在设备安装及调试期间尽量关闭窗户、加强洒水及人员培训等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废水依托原厂设施,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排放;包装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工人进行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工人进行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损耗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红薯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油蒸汽锅炉废气经排气口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不新增生活垃圾,软水制备过程产生少量失效废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燃气锅炉改燃油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秀区宁谷镇张家井村里板克组

建设单位

贵州绿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贵州绿薯 (略) (略) 西秀区宁谷镇张家井村里板克组,主要从事红薯深加工项目,并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绿薯 (略) 宁谷红薯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表批复〔2020〕36号),原环评中项目粉条生产线、红薯粉生产线使用的热源为电锅炉,因项目所处位置使用电锅炉不方便,因此采用了同为清洁能源的燃气锅炉。目前因相关规定,天燃气公司不给点供站供气,经协商无果,因此本项目将燃气锅炉改造成轻质柴油的燃油锅炉,项目其他生产线未发生改变,只在原锅炉房对锅炉设备进行改建安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在设备安装及调试期间尽量关闭窗户、加强洒水及人员培训等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废水依托原厂设施,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排放;包装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工人进行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工人进行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损耗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红薯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油蒸汽锅炉废气经排气口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不新增生活垃圾,软水制备过程产生少量失效废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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