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盱眙至苏皖省界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盱眙至苏皖省界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 | 淮安盱眙 |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 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项目全 (略) 盱眙县,线路起于盱眙县马坝镇,顺接现状金马高速,与G25长深高速交叉,向西与S49新扬高速交叉后,由龙王山水库与盱眙县城之间穿越,线路向西与G235交叉后,于河桥水库、曹港水库之间穿越,经河桥镇南侧,向西与S331交叉 (略) 界淮峰村附近,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安徽段)衔接。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7米;新建3处互通、2处枢纽、3处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和1处管理分中心。沿线建设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监控通信设施、养护设施等配套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3月9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和8月1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3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5.2023年11月27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全线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噪声监测,按照《报告书》所述,在沿线23处噪声敏感目标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总长度不少于10880米;对4处噪声敏感目标25户居民安装隔声窗,运营中期噪声值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合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处理,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按《报告书》所述,本项目不设置涉水桥墩,不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古桑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互通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穿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油罐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沿线跨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 | 淮安盱眙 |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 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项目全 (略) 盱眙县,线路起于盱眙县马坝镇,顺接现状金马高速,与G25长深高速交叉,向西与S49新扬高速交叉后,由龙王山水库与盱眙县城之间穿越,线路向西与G235交叉后,于河桥水库、曹港水库之间穿越,经河桥镇南侧,向西与S331交叉 (略) 界淮峰村附近,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安徽段)衔接。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7米;新建3处互通、2处枢纽、3处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和1处管理分中心。沿线建设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监控通信设施、养护设施等配套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3月9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和8月1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3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5.2023年11月27日,建设单位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全线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噪声监测,按照《报告书》所述,在沿线23处噪声敏感目标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总长度不少于10880米;对4处噪声敏感目标25户居民安装隔声窗,运营中期噪声值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合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处理,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按《报告书》所述,本项目不设置涉水桥墩,不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古桑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互通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穿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油罐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沿线跨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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