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1月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1月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 (略) 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略) 青牧蒙源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位于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北侧为空地,东西南三侧为主干道路,建筑面积25523㎡。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此环境影响报告书仅针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分析,项目一期工程主要涉及牛羊屠宰工作,具体生产规模为:年屠宰加工肉羊45万只、肉牛4万头。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689万元,占总投资的5.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屠宰车间在低温下进行分割,屠宰废气产生后经引风机抽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集气效率取95%,除臭效率80%;污水处理站设施废气产生后经引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取97%,除臭效率80%,;无害化车间采用干法化制,利用园区蒸汽管网供热,自带恶臭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屠宰车间涂抹或铺设防渗材料使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处理设施要求采用黏土层厚度大于1.5m和抗渗混凝土进行建设,使其渗透数小于1.0×10-7cm/s。 噪声:项目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厂界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羊粪便、边角料、胃容物及肠内物、污泥(含栅渣)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栅渣及污泥外售肥田;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胃内容物统一外售肥田;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牛羊经无害化处理后,残渣统一外售肥田;项目产生废活性炭,直接由厂家上门更换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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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 (略) 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略) 青牧蒙源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绿色肉食品加工输出基地项目位于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北侧为空地,东西南三侧为主干道路,建筑面积25523㎡。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此环境影响报告书仅针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分析,项目一期工程主要涉及牛羊屠宰工作,具体生产规模为:年屠宰加工肉羊45万只、肉牛4万头。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689万元,占总投资的5.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屠宰车间在低温下进行分割,屠宰废气产生后经引风机抽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集气效率取95%,除臭效率80%;污水处理站设施废气产生后经引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取97%,除臭效率80%,;无害化车间采用干法化制,利用园区蒸汽管网供热,自带恶臭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屠宰车间涂抹或铺设防渗材料使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处理设施要求采用黏土层厚度大于1.5m和抗渗混凝土进行建设,使其渗透数小于1.0×10-7cm/s。 噪声:项目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厂界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羊粪便、边角料、胃容物及肠内物、污泥(含栅渣)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栅渣及污泥外售肥田;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胃内容物统一外售肥田;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牛羊经无害化处理后,残渣统一外售肥田;项目产生废活性炭,直接由厂家上门更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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