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海市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北海市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北审改办通〔2023〕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同一行政备 (略) 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其他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2024年1月底前,全区各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要按照国家、自治区、 (略) 要求,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对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附件: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
(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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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北审改办通〔2023〕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同一行政备 (略) 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其他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2024年1月底前,全区各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要按照国家、自治区、 (略) 要求,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对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附件: (略) 银海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
(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略) 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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