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508国道八道河镇青松岭至508国道青龙镇双庙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5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 (略) 道祖山镇湾 (略) 道祖山镇山神庙北沟门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 (略) 道祖山镇兰亭中 (略) 道祖山镇三岔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3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230国道大巫岚镇罗杖子至230国道大巫岚镇二道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230国道双山子镇张杖子至230国道双山子镇大汇河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 (略) 道阳光学校至S (略) 道五道沟桥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8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4年1月18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508国道八道河镇青松岭至508国道青龙镇双庙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5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 (略) 道祖山镇湾 (略) 道祖山镇山神庙北沟门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 (略) 道祖山镇兰亭中 (略) 道祖山镇三岔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3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230国道大巫岚镇罗杖子至230国道大巫岚镇二道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230国道双山子镇张杖子至230国道双山子镇大汇河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 (略) 道阳光学校至S (略) 道五道沟桥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8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4年1月18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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