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天津 (略)
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联系人:王鹏山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3年9月,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受天津 (略) 委托,依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以下简称36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6号地 (略) 滨海新区生态城邦盛路与新昌道交口西南侧,调查面积37061.0m2,根据《滨海旅游区分区HGf(08)08单元05、06街坊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3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1.2地块及周边情况根据2023年10月踏勘结果,现状为空地,整体较平整,地块内部长满杂草,地块西侧为裸漏的土地,东侧有部分硬化地面,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无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存,无坑塘、沟渠等地表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无明显刺激性气味。
1.3调查结果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天津 (略)
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联系人:王鹏山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3年9月,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受天津 (略) 委托,依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6地块(以下简称36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6号地 (略) 滨海新区生态城邦盛路与新昌道交口西南侧,调查面积37061.0m2,根据《滨海旅游区分区HGf(08)08单元05、06街坊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3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1.2地块及周边情况根据2023年10月踏勘结果,现状为空地,整体较平整,地块内部长满杂草,地块西侧为裸漏的土地,东侧有部分硬化地面,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无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存,无坑塘、沟渠等地表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无明显刺激性气味。
1.3调查结果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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