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天津 (略)

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联系人:王鹏山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1调查范围

2023年9月,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受天津 (略) 委托,依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以下简称37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7号地 (略) 滨海新区生态城邦盛路与新昌道交口东南侧,地块调查面积28516.4m2,根据滨海旅游区分区HGf(08)08单元05、06街坊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37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1.2地块及周边情况

根据2023年10月踏勘结果,地块现状为空地,整体较平整,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内无建构筑物,无地下管线,无异味,部分区域有零星散布的塑料袋、碎砖瓦块等垃圾,无明显污染痕迹。

1.3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天津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天津 (略)

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联系人:王鹏山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1调查范围

2023年9月,天津泰达盐碱地 (略) 受天津 (略) 委托,依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HGf(08)08单元06—37地块(以下简称37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7号地 (略) 滨海新区生态城邦盛路与新昌道交口东南侧,地块调查面积28516.4m2,根据滨海旅游区分区HGf(08)08单元05、06街坊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37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1.2地块及周边情况

根据2023年10月踏勘结果,地块现状为空地,整体较平整,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内无建构筑物,无地下管线,无异味,部分区域有零星散布的塑料袋、碎砖瓦块等垃圾,无明显污染痕迹。

1.3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天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