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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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受 (略)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春众创 (略) 承担了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

选址选线: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九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第一产--农产品养殖基地选址九台区江西村、朝阳村、大贝村、桦树村、龙凤村、韩家村、双川村、小韩村,共8处养殖场,合计占地面积*.82㎡;第二、三产业--饲料生产区选址于九台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32985.66㎡。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肉鸡存栏量520万只,年出栏量3900万只,饲料年产30万吨的养殖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赵壮:*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长春众创 (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丛士成:*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或*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B区E13栋2楼,*

,九台区

受 (略)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春众创 (略) 承担了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

选址选线: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九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第一产--农产品养殖基地选址九台区江西村、朝阳村、大贝村、桦树村、龙凤村、韩家村、双川村、小韩村,共8处养殖场,合计占地面积*.82㎡;第二、三产业--饲料生产区选址于九台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32985.66㎡。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肉鸡存栏量520万只,年出栏量3900万只,饲料年产30万吨的养殖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赵壮:*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长春众创 (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丛士成:*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或*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九台区农业示范园肉鸡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B区E13栋2楼,*

,九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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