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甘肃煤 (略) 向我 (略)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
二、建设单位:甘肃煤 (略)
三、批准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灵台县百里镇杨新庄村、百里林场窑门护林站。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0833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百里镇杨新庄村集体林地0.2212公顷;百里林场窑门护林站国有林地0.8621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0.8059公顷,疏林地0.264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134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5635公顷,地方公益林0.5198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5635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5198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地0.8059公顷,其他林地0.2774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337株,采伐蓄积26.9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施工区、临时便道、场井等。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甘肃煤 (略) 向我 (略)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
二、建设单位:甘肃煤 (略)
三、批准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灵台县百里镇杨新庄村、百里林场窑门护林站。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0833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百里镇杨新庄村集体林地0.2212公顷;百里林场窑门护林站国有林地0.8621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0.8059公顷,疏林地0.264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134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5635公顷,地方公益林0.5198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5635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5198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地0.8059公顷,其他林地0.2774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337株,采伐蓄积26.9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灵台县路家沟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施工区、临时便道、场井等。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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