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新区各单位(管理处):
《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将创新驱动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关键引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创新链协同,着力壮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驱动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以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2024年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 (略) 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2025年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略) 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力争培育1-2家国家级研发平台。
三、研发机构建设模式及认定标准
(一)研发机构建设模式
1.企业自建模式。依托企业自有研发人员和科研设备等条件组建独立运营,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包括总部研发机构 (略) 设立研发分中心等)。
2.合作共建模式。企业与高校、研发平台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区内外高校、 (略) 所、企业的技术力量,合作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二)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有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营收亿元以下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万元;
(2)拥有一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6人;
(3)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检验、打样、打版等相关条件,技术开发、检验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公司集团设立研发分中心的,需有公司总部同意设立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
2.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企业应与合作共建单位签订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并在有效期内;
(2)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营收亿元以下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万元;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合作共建单位派驻服务和企业自有的研究与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合作共建单位人员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长不少于60天。
四、重点任务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未建立研发机构的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的标准,组建各类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从“0”到“1”的提升,对新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共计10万元资金补助。(新区创新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略) 级以上研发中心。鼓励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基础条件及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新区现有政策予以奖励。(新区创新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力度。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鼓励企业与新区产 (略) 、 (略) 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对接,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集聚新区创新力量,建立重点企业、创新平 (略) 所间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技术路演、技术沙龙、技术交易、技术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区创新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 (略) 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科技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企业精准帮扶力度。分层分档建立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对入库企业建立帮扶台账,逐户分析诊断,梳理政策清单,按需精准施策。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引导其找准研发方向和重点,逐步开展研发活动;对有研发活动但研发机构不健全的企业,指导其成立研发机构,规范研发管理,尽早实现研发机构标准有序运行;对已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及时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创新诉求,推 (略) 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力度。加大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服务配套,依托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帮助企业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生活配套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推广“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融资方式,助推企 (略) (略) 融资。发挥商事调解中心和企情收处中心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各部门、管理处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高位统筹推进直管区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要切实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与属地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和统筹督导,确保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高效推进落实。
(二)落实政策保障。加强扶持引导,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申报各类资金项目时,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支持推荐。扎实落实各级惠企政策,梳理建立国家、省、新区研发机构培育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对于已享受过同类型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加大宣传引导。新区各部门、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开展精准入企帮扶等形式,加强对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在新区营造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新区各单位(管理处):
《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江新区推动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将创新驱动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关键引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创新链协同,着力壮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驱动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以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2024年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 (略) 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2025年新区直管区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略) 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力争培育1-2家国家级研发平台。
三、研发机构建设模式及认定标准
(一)研发机构建设模式
1.企业自建模式。依托企业自有研发人员和科研设备等条件组建独立运营,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包括总部研发机构 (略) 设立研发分中心等)。
2.合作共建模式。企业与高校、研发平台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区内外高校、 (略) 所、企业的技术力量,合作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二)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有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营收亿元以下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万元;
(2)拥有一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6人;
(3)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检验、打样、打版等相关条件,技术开发、检验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公司集团设立研发分中心的,需有公司总部同意设立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
2.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1)企业应与合作共建单位签订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并在有效期内;
(2)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营收亿元以下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万元;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合作共建单位派驻服务和企业自有的研究与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合作共建单位人员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长不少于60天。
四、重点任务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未建立研发机构的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的标准,组建各类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从“0”到“1”的提升,对新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共计10万元资金补助。(新区创新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略) 级以上研发中心。鼓励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基础条件及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新区现有政策予以奖励。(新区创新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力度。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鼓励企业与新区产 (略) 、 (略) 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对接,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集聚新区创新力量,建立重点企业、创新平 (略) 所间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技术路演、技术沙龙、技术交易、技术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区创新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 (略) 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科技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企业精准帮扶力度。分层分档建立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对入库企业建立帮扶台账,逐户分析诊断,梳理政策清单,按需精准施策。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引导其找准研发方向和重点,逐步开展研发活动;对有研发活动但研发机构不健全的企业,指导其成立研发机构,规范研发管理,尽早实现研发机构标准有序运行;对已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及时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创新诉求,推 (略) 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力度。加大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服务配套,依托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帮助企业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生活配套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推广“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融资方式,助推企 (略) (略) 融资。发挥商事调解中心和企情收处中心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各部门、管理处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高位统筹推进直管区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要切实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与属地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和统筹督导,确保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高效推进落实。
(二)落实政策保障。加强扶持引导,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申报各类资金项目时,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支持推荐。扎实落实各级惠企政策,梳理建立国家、省、新区研发机构培育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对于已享受过同类型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加大宣传引导。新区各部门、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开展精准入企帮扶等形式,加强对营收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在新区营造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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