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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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 (略) 平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农经字[2023]4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平江流域内农业灌溉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区域内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平江灌区工程(2301-*-04-01-*)。

项目 (略) 河湖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平江流域,兴国县、赣县区2个县(区)。

三、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通过新建水源工程,新(改)建骨干渠系工程和田间节水配套工程等,以及对平江流域现有中小型灌区进行整合、改建,完善灌区农业灌溉体系和城乡供水需求。

平江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9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2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1.5万亩、保灌面积17.2万亩,涉及兴国县、赣县区2个县(区)26个乡镇。分为北区、中区和西区3个区8个灌片。平江灌区工程的供水范围包括兴国县、赣县区的12个乡镇、96个村的居民生活和农村人饮供水,供水人口18.97万人。基本同意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80%~90%;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

基本同意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排水工程、田间工程等。本阶段初定建设水源工程14座,其中新建兴江中型、幸福桥小(1)型两座水库,新建泵站12座;修建干支渠(管)道等骨干输水工程55条,总长约311.8公里,其中维修衬砌1条、长5.9公里,重建4条、长32.2公里,新建50条、长273.7公里;田间工程20.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15.3万亩;骨干工程监控全覆盖。下阶段应根据工程布局论证情况进一步优化渠(管)道(线)布置。

兴江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341.0米,兴利库容1095万立方米,总库容1236万立方米;幸福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3.0米,兴利库容491万立方米,总库容652万立方米。基本同意兴江水库推荐下坝址为设计坝址,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型。基本同意幸福桥水库推荐下坝址为设计坝址,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型。

平江灌区工程为大(2)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Ⅱ等。

同意兴江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同意幸福桥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同意新建泵站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9.9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89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95%。资本金来源为除争取增发国债等上级扶持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程投资比例(兴国县占比76%、赣县区占比24%),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XS*)、 (略) 水利厅关 (略) 平江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3〕148号)。

八、 (略) 河湖保护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河湖保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平江灌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保险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 (略) 平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农经字[2023]4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平江流域内农业灌溉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区域内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平江灌区工程(2301-*-04-01-*)。

项目 (略) 河湖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平江流域,兴国县、赣县区2个县(区)。

三、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通过新建水源工程,新(改)建骨干渠系工程和田间节水配套工程等,以及对平江流域现有中小型灌区进行整合、改建,完善灌区农业灌溉体系和城乡供水需求。

平江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9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2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1.5万亩、保灌面积17.2万亩,涉及兴国县、赣县区2个县(区)26个乡镇。分为北区、中区和西区3个区8个灌片。平江灌区工程的供水范围包括兴国县、赣县区的12个乡镇、96个村的居民生活和农村人饮供水,供水人口18.97万人。基本同意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80%~90%;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

基本同意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排水工程、田间工程等。本阶段初定建设水源工程14座,其中新建兴江中型、幸福桥小(1)型两座水库,新建泵站12座;修建干支渠(管)道等骨干输水工程55条,总长约311.8公里,其中维修衬砌1条、长5.9公里,重建4条、长32.2公里,新建50条、长273.7公里;田间工程20.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15.3万亩;骨干工程监控全覆盖。下阶段应根据工程布局论证情况进一步优化渠(管)道(线)布置。

兴江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341.0米,兴利库容1095万立方米,总库容1236万立方米;幸福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3.0米,兴利库容491万立方米,总库容652万立方米。基本同意兴江水库推荐下坝址为设计坝址,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型。基本同意幸福桥水库推荐下坝址为设计坝址,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型。

平江灌区工程为大(2)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Ⅱ等。

同意兴江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同意幸福桥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同意新建泵站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9.9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89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95%。资本金来源为除争取增发国债等上级扶持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兴国县、赣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程投资比例(兴国县占比76%、赣县区占比24%),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施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XS*)、 (略) 水利厅关 (略) 平江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3〕148号)。

八、 (略) 河湖保护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河湖保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平江灌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保险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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