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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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 (略)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86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现代设施渔业、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三个内容。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951号),安排我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共879万元,其中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29万元、现代设施渔业200万元、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15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3530亩。

(二)现代设施渔业:全区新增生态设施渔业面积2000平米。

(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全区打造1个500亩及以上黄鳝标准化养殖基地。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五、财政补贴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1.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主体养殖池塘连片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水域滩涂证或签订承包合同为准),优先支持主体明确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等。

2.支持内容

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一是支持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建成后水产养殖排放水符合原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3.补助标准

按每亩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二)现代设施渔业

1.支持内容

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生态设施渔业基地建设,提高水产品保供能力。

2.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

(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

全区建设连片500亩以上的黄鳝标准化养殖基地1个,按每亩3000元标准单个标准化养殖基地补助1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六、管理方式

(一)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日常监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加快项目建设

要积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抢抓当前秋冬休闲时节,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尽快落地生效。

(三)明确资金用途

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渔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属于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及时公开公示

及时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相关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限应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五)具体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制定并发布区级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项目建设意愿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办,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拟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2024年6月15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验收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4年6月2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补助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6月3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将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水产)

董 敏、余 意 027-*

附件:江夏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 (略)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86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现代设施渔业、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三个内容。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951号),安排我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共879万元,其中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29万元、现代设施渔业200万元、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15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3530亩。

(二)现代设施渔业:全区新增生态设施渔业面积2000平米。

(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全区打造1个500亩及以上黄鳝标准化养殖基地。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五、财政补贴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1.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主体养殖池塘连片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水域滩涂证或签订承包合同为准),优先支持主体明确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等。

2.支持内容

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一是支持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建成后水产养殖排放水符合原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3.补助标准

按每亩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二)现代设施渔业

1.支持内容

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生态设施渔业基地建设,提高水产品保供能力。

2.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

(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建设

全区建设连片500亩以上的黄鳝标准化养殖基地1个,按每亩3000元标准单个标准化养殖基地补助1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六、管理方式

(一)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日常监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加快项目建设

要积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抢抓当前秋冬休闲时节,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尽快落地生效。

(三)明确资金用途

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渔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属于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及时公开公示

及时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相关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限应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五)具体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制定并发布区级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项目建设意愿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办,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拟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2024年6月15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验收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4年6月2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补助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6月3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将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水产)

董 敏、余 意 027-*

附件:江夏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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