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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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M〔2023〕21号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千垛镇、钓鱼镇、临城街道,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5.931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垛田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5.92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928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5.0293公顷(含耕地12.0832公顷)、未利用地0.8991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5.928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垛田街道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垛田街道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苏政挂M〔2023〕21号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千垛镇、钓鱼镇、临城街道,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5.931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垛田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5.92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928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5.0293公顷(含耕地12.0832公顷)、未利用地0.8991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5.928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垛田街道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垛田街道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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