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北张路和明堂山 (略) 文 (略) 3#厂房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文 (略) 现有空置厂房内建设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占地面积为2536m2,购置发泡机组、环形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汽车座椅海绵30万件。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10-*-04-05-*,总投资2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 (略) 文 (略) 3#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浇注工序进行密闭处理,浇注工序废气经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开模、喷脱模剂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以上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机油、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风险:项目设置一座1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北张路和明堂山 (略) 文 (略) 3#厂房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文 (略) 现有空置厂房内建设年产30万件座椅海绵项目,占地面积为2536m2,购置发泡机组、环形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汽车座椅海绵30万件。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10-*-04-05-*,总投资2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 (略) 文 (略) 3#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浇注工序进行密闭处理,浇注工序废气经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开模、喷脱模剂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以上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机油、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风险:项目设置一座1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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