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公告〔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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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公告〔2024〕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9号

2023-12-11

2

关于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0号

2023-12-26

3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1号

2023-12-26

辉环审字〔2023〕19号

关于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武家屯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鸡舍5栋、办公室(内设消毒区、医药室)、物料库、车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肉鸡年出栏6个批次,每批出栏16.6万只,年出栏总量为100万只。

  该项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的正面清单中的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第一条畜牧业应编制报告书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采用氧化塘进行生物降解,用作肥料还田。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内建设的氧化塘和化粪池,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分为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鸡舍及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鸡舍加强通风、鸡粪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四周绿化等措施,须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厂区内有2台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每台锅炉的烟气均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个35m高烟囱排放(高出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隔离间密闭,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固废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鸡粪、病死鸡尸体、原辅材料包装袋、防疫废物、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运至粪污处理区进行好氧堆肥后还田。病死鸡委托资质单位辉南县长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中心处理。原辅材料包装袋统一收集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过统一收集后外卖当地农户,不外排。饲养过程中防疫工作由当地防疫队进行操作,产生的防疫废物由防疫队收走,不在厂内储存。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11日

辉环审字〔2023〕20号

关于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主要建设锅炉房、湿粮仓、干粮仓及办公室等,新建1台4t/h的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年消耗量为430t/a,项目年烘干水稻6000吨,仓储量1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烘干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遮挡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 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筛分杂质、烘干工艺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筛分杂质、装卸、筛分、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集中装袋收集,湿粮仓内临时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锅炉灰渣及粉尘收集后装袋暂存在锅炉房内灰渣暂存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辉环审字〔2023〕21号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项目拆除现有的一台15t/h燃煤锅炉,并建设1台15t/h秸秆汽化炉用于居民取暖供热。采用生物质燃料玉米秸秆作为燃料能源,年用量为5700吨/年。改造后的燃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 (略) 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规定。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排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秸秆汽化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采取及时清扫并加强锅炉房通风换气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烧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一起暂存于厂区内的封闭式灰渣暂存间,存放在袋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软化水产生的废树脂作为一般固废,由厂家直接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9号

2023-12-11

2

关于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0号

2023-12-26

3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1号

2023-12-26

辉环审字〔2023〕19号

关于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年出栏100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武家屯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鸡舍5栋、办公室(内设消毒区、医药室)、物料库、车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肉鸡年出栏6个批次,每批出栏16.6万只,年出栏总量为100万只。

  该项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的正面清单中的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第一条畜牧业应编制报告书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采用氧化塘进行生物降解,用作肥料还田。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内建设的氧化塘和化粪池,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分为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鸡舍及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鸡舍加强通风、鸡粪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四周绿化等措施,须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厂区内有2台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每台锅炉的烟气均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个35m高烟囱排放(高出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隔离间密闭,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固废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鸡粪、病死鸡尸体、原辅材料包装袋、防疫废物、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运至粪污处理区进行好氧堆肥后还田。病死鸡委托资质单位辉南县长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中心处理。原辅材料包装袋统一收集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过统一收集后外卖当地农户,不外排。饲养过程中防疫工作由当地防疫队进行操作,产生的防疫废物由防疫队收走,不在厂内储存。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11日

辉环审字〔2023〕20号

关于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 (略) 水稻烘干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主要建设锅炉房、湿粮仓、干粮仓及办公室等,新建1台4t/h的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年消耗量为430t/a,项目年烘干水稻6000吨,仓储量1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装卸、筛分、输送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烘干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遮挡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 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筛分杂质、烘干工艺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筛分杂质、装卸、筛分、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集中装袋收集,湿粮仓内临时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锅炉灰渣及粉尘收集后装袋暂存在锅炉房内灰渣暂存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辉环审字〔2023〕21号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略) 秸秆汽化炉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项目拆除现有的一台15t/h燃煤锅炉,并建设1台15t/h秸秆汽化炉用于居民取暖供热。采用生物质燃料玉米秸秆作为燃料能源,年用量为5700吨/年。改造后的燃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 (略) 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规定。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排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秸秆汽化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采取及时清扫并加强锅炉房通风换气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烧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一起暂存于厂区内的封闭式灰渣暂存间,存放在袋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软化水产生的废树脂作为一般固废,由厂家直接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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