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百超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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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百超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河失镇工业集中区园区1号路(位于河失镇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百 (略)

基本情况:江苏百 (略) (略) 河失镇工业集中区园区1号路的一家企业,2023年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 (略) 的闲置厂房2000m2,购置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折弯机、直缝自动焊接机等设备建设“通风风管及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通风管道、100套环保设备等金属设备制作加工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泰行审备〔2023〕568号)。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河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及晾干废气。项目喷漆及晾干废气经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漆雾、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漆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其中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水帘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河失镇工业集中区园区1号路(位于河失镇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百 (略)

基本情况:江苏百 (略) (略) 河失镇工业集中区园区1号路的一家企业,2023年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 (略) 的闲置厂房2000m2,购置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折弯机、直缝自动焊接机等设备建设“通风风管及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通风管道、100套环保设备等金属设备制作加工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泰行审备〔2023〕568号)。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河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及晾干废气。项目喷漆及晾干废气经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漆雾、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漆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其中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水帘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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