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4号

青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青 (略)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 (略) ,项 (略)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本项目为整体搬迁工程,建设内容:拟在青阳县镁铝轻合金产业集聚区购置工业土地28亩,新建厂房15600平方米,办公楼2200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餐厅、门卫室、配电房及养护室共计600平方米;重组原有的2条2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并新建1条NWCB500型水稳层生产线,购置搅拌机、配料机、水泥仓(自带除尘系统)、输送带、2台56米泵车、15台搅拌车及实验室检测仪器和计量装置等。并进行厂区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迁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20万立方米水稳层的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1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2〕36号文对青 (略)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呼吸孔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位于仓顶距离地面高于15米)排放;混凝土物料输送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凝土搅拌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稳层物料输送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稳层搅拌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厂区路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边沟流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沉渣(砂石)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置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和沾油劳保用品等统一收集于容器中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0.401t/a。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4号

青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青 (略)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 (略) ,项 (略)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本项目为整体搬迁工程,建设内容:拟在青阳县镁铝轻合金产业集聚区购置工业土地28亩,新建厂房15600平方米,办公楼2200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餐厅、门卫室、配电房及养护室共计600平方米;重组原有的2条2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并新建1条NWCB500型水稳层生产线,购置搅拌机、配料机、水泥仓(自带除尘系统)、输送带、2台56米泵车、15台搅拌车及实验室检测仪器和计量装置等。并进行厂区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迁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20万立方米水稳层的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1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2〕36号文对青 (略)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呼吸孔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位于仓顶距离地面高于15米)排放;混凝土物料输送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凝土搅拌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稳层物料输送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稳层搅拌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厂区路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边沟流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沉渣(砂石)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置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和沾油劳保用品等统一收集于容器中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0.401t/a。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