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二部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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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二部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经)审〔2024〕3号

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二部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二部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30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一路以西480m处,中心地理坐标:E87°21′27.981″,N43°43′50.80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5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机,包含沥青站面积1200m2,储料区22725.2m2,办公生活区300m2,停车场500m2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是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配套的临时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本项目应无条件拆除,若今后项目建设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报批。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各类骨料堆场和配料设施须进行封闭,沥青暂存密闭式沥青储罐,原辅料输送、计量、投料及生产过程全封闭,严禁露天堆放,并配备洒水抑尘设施,所有散装物料运输须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车辆,项目区内地面须做硬化处理,保持道路路面清洁、限制车速、定期洒水降尘。

(二)项目运营期,物料输送、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由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气体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气体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苯并[α]芘、沥青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须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底座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洗车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 (略) 政管网。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29t/a,二氧化硫:0.2t/a,氮氧化物:1.872t/a,VOCs:0.35t/a。颗粒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米东区2022年拆改锅炉1.28万台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略) 新疆卷烟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VOCs总量指标从兖 (略) *醇充装栈车鹤管改造及VOCs回收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258t/a,二氧化硫:0.4t/a,氮氧化物:3.744t/a,VOCs:0.7t/a。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日


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乌环评(经)审〔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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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二部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30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一路以西480m处,中心地理坐标:E87°21′27.981″,N43°43′50.80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5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机,包含沥青站面积1200m2,储料区22725.2m2,办公生活区300m2,停车场500m2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是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配套的临时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本项目应无条件拆除,若今后项目建设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报批。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各类骨料堆场和配料设施须进行封闭,沥青暂存密闭式沥青储罐,原辅料输送、计量、投料及生产过程全封闭,严禁露天堆放,并配备洒水抑尘设施,所有散装物料运输须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车辆,项目区内地面须做硬化处理,保持道路路面清洁、限制车速、定期洒水降尘。

(二)项目运营期,物料输送、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由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气体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气体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苯并[α]芘、沥青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须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底座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洗车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 (略) 政管网。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经核算,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29t/a,二氧化硫:0.2t/a,氮氧化物:1.872t/a,VOCs:0.35t/a。颗粒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米东区2022年拆改锅炉1.28万台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略) 新疆卷烟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VOCs总量指标从兖 (略) *醇充装栈车鹤管改造及VOCs回收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258t/a,二氧化硫:0.4t/a,氮氧化物:3.744t/a,VOCs:0.7t/a。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风险等级事故。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日


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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