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3日拟对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3日拟对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3日拟对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10号 | 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三门县珠岙镇界溪小微创业园区 | 三门 (略) | 企业租用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界溪自然村位于三门县珠岙镇界溪工业园的工业场地11亩(目前建有厂房1幢,建筑面积5682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吹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 项目吹塑、滚塑、发泡、挤出、压制成型废气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加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加热室上方烟道密闭集气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投配料、破碎粉尘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废气集气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噪声: 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噪声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减震处理;⑤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固废: 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环烷油桶、沾有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干式过滤耗材、静电除油废油、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1月3日拟对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10号 | 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三门县珠岙镇界溪小微创业园区 | 三门 (略) | 企业租用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界溪自然村位于三门县珠岙镇界溪工业园的工业场地11亩(目前建有厂房1幢,建筑面积5682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吹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35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 项目吹塑、滚塑、发泡、挤出、压制成型废气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加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加热室上方烟道密闭集气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投配料、破碎粉尘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废气集气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噪声: 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噪声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减震处理;⑤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固废: 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环烷油桶、沾有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干式过滤耗材、静电除油废油、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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