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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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116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116号,中心坐标:东经113°55"24.625",北纬23°5"48.688",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30m2,建筑面积368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和刷子手柄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玩具300万个,刷子手柄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搪胶、喷漆、烘烤、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搪胶、喷漆、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总VOCs、苯、二*苯、漆雾、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15m),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TVOC、总VOCs、苯、二*苯、漆雾、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拌料、碎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注塑、搪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和更换废水,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116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宏潮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116号,中心坐标:东经113°55"24.625",北纬23°5"48.688",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30m2,建筑面积368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和刷子手柄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玩具300万个,刷子手柄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搪胶、喷漆、烘烤、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搪胶、喷漆、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总VOCs、苯、二*苯、漆雾、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15m),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TVOC、总VOCs、苯、二*苯、漆雾、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拌料、碎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注塑、搪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和更换废水,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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