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2024年1月3日关于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2024年1月3日关于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传 真:035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云冈区五一路泉新街民益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引黄北干线口泉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2024〕1号 | 2024.1.3 |
2 | 关于煤科(天津) (略) 晋北分公司煤质检验实验室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2024〕2号 | 2024.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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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5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云冈区五一路泉新街民益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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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引黄北干线口泉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2024〕1号 | 2024.1.3 |
2 | 关于煤科(天津) (略) 晋北分公司煤质检验实验室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2024〕2号 | 20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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