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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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深 (略) 年产30万方高纯氦气产业化项目

(略) 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

宁夏深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占地面积1650m2,主要建设一套BOG提氦装置,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车及其它各类辅助生产设施等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氦气30万Nm3。项目总投资4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9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提氦装置分离出的粗燃料气进入厂区现有燃料气系统综合利用,不外排;排空氮气复温后由设备顶部放空管高点放空。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采用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脱氢废水直接回用于厂区现有软水制备设备用水,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除油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燥吸附剂、废低温吸附剂、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

(略) 盐池县大水坑镇、青山乡、冯记沟乡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新疆天合 (略)

项目 (略) 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进行天然气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2.31×108m3/a,开发区块共1个,为青石峁气田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地面工程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其中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新钻气井3口,地面工程主要包括基建气井43口,扩建青-1集气站,新建青-2增压阀组,新建采气管线35.8km、集气支线22.3km、采出水输送管线22.3km,配套建设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使用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施工期放喷天然气通过井场放喷罐燃烧排放。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压缩机燃烧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压缩机均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50mg/m3标准要求;运营期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井口安装密封垫,集输系统采用密闭集输,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剩余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峰-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压裂返排液、试压废水均由罐车拉运至峰-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营运期气田采出水由罐车拉运至盐二接转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压废水和气田采出水的拉运环节需执行全过程管理制度,禁止沿途倾倒、泄放废水。罐车安装GPS设备,记录运输路线。使用制式“三联单”做好拉运记录,并建立管理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污水拉运量、罐车车号、到站时间、离站时间、进出场站登记记录、拉运路线等。对每车废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三联单、管理台账和运输路线 (略) 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备案。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经泥浆不落地装置收集处理产生的废弃泥浆压滤泥饼,与钻井岩屑统一送至宁夏 (略) 处置;施工废料经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蓄电池、清管废渣、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无新增生活垃圾。

6、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各井场、站场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7、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8、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9、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0.7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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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深 (略) 年产30万方高纯氦气产业化项目

(略) 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

宁夏深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占地面积1650m2,主要建设一套BOG提氦装置,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车及其它各类辅助生产设施等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氦气30万Nm3。项目总投资4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9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提氦装置分离出的粗燃料气进入厂区现有燃料气系统综合利用,不外排;排空氮气复温后由设备顶部放空管高点放空。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采用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脱氢废水直接回用于厂区现有软水制备设备用水,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除油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燥吸附剂、废低温吸附剂、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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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

(略) 盐池县大水坑镇、青山乡、冯记沟乡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新疆天合 (略)

项目 (略) 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进行天然气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2.31×108m3/a,开发区块共1个,为青石峁气田区块;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地面工程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其中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新钻气井3口,地面工程主要包括基建气井43口,扩建青-1集气站,新建青-2增压阀组,新建采气管线35.8km、集气支线22.3km、采出水输送管线22.3km,配套建设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使用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施工期放喷天然气通过井场放喷罐燃烧排放。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压缩机燃烧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压缩机均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50mg/m3标准要求;运营期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井口安装密封垫,集输系统采用密闭集输,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剩余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峰-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压裂返排液、试压废水均由罐车拉运至峰-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营运期气田采出水由罐车拉运至盐二接转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油田现役油层。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压废水和气田采出水的拉运环节需执行全过程管理制度,禁止沿途倾倒、泄放废水。罐车安装GPS设备,记录运输路线。使用制式“三联单”做好拉运记录,并建立管理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污水拉运量、罐车车号、到站时间、离站时间、进出场站登记记录、拉运路线等。对每车废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三联单、管理台账和运输路线 (略) 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备案。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经泥浆不落地装置收集处理产生的废弃泥浆压滤泥饼,与钻井岩屑统一送至宁夏 (略) 处置;施工废料经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蓄电池、清管废渣、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无新增生活垃圾。

6、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各井场、站场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7、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8、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9、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0.7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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