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日我局对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3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承办单位: (略) 纳溪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从彬
电 话: 0830-*
地 址: (略) 纳溪区百梯巷20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3E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章金龙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纳溪建函〔2024〕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纳溪区安富街道(原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拆除原有12.0t/h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含配套环保设施,如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新建1台12.0t/h的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使用天然气供能,软水制备依托原有软水制备设施(制备工艺:钠离子交换+过滤,制备能力:35t/h),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企业生产供热。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中的治理措施。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脱硝系统拆除前,脱硫系统沉淀池内的脱硫废水需抽至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硝系统残留的氨水抽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锅底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由设备安装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利用;原设备拆除固废和煤堆场厂房拆除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脱硫系统水池沉淀物作为危险废物(HW04)交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树脂及包装材料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在厂区暂存;工业盐包装材料作为危险废物(HW49),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NOX1.894t/a。 五、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 (略) 纳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3 | |
有效期自 | 2024/1/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日我局对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2023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承办单位: (略) 纳溪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从彬
电 话: 0830-*
地 址: (略) 纳溪区百梯巷20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3E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章金龙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纳溪建函〔2024〕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纳溪区安富街道(原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拆除原有12.0t/h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含配套环保设施,如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新建1台12.0t/h的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使用天然气供能,软水制备依托原有软水制备设施(制备工艺:钠离子交换+过滤,制备能力:35t/h),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企业生产供热。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中的治理措施。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脱硝系统拆除前,脱硫系统沉淀池内的脱硫废水需抽至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硝系统残留的氨水抽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锅底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由设备安装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利用;原设备拆除固废和煤堆场厂房拆除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脱硫系统水池沉淀物作为危险废物(HW04)交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树脂及包装材料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在厂区暂存;工业盐包装材料作为危险废物(HW49),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NOX1.894t/a。 五、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 (略) 纳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12吨/h锅炉煤改气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3 | |
有效期自 | 2024/1/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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