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明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2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明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2号
广西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广西 (略) 热镀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热镀锌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89-01-*。
(三)项目地址: (略) 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经济区纬六路现有厂区内。
(四)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占总投资的22.9%。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次扩建工程为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新建1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50㎡),在该车间内新增1条年产6000吨地脚栓、五金件、标准件热浸镀锌生产线,新增1套12吨内加热陶瓷锌锅及配套设备。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建密闭管道将废气抽至现有工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新增废气处理设施。
劳动定员:扩建工程新增定员4人,全厂劳动定员为64人,均在厂区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50天,工作制度实行3班制,日工作24小时,年运行时间8400h。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
广西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广西 (略) 热镀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热镀锌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89-01-*。
(三)项目地址: (略) 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经济区纬六路现有厂区内。
(四)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占总投资的22.9%。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次扩建工程为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新建1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50㎡),在该车间内新增1条年产6000吨地脚栓、五金件、标准件热浸镀锌生产线,新增1套12吨内加热陶瓷锌锅及配套设备。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建密闭管道将废气抽至现有工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新增废气处理设施。
劳动定员:扩建工程新增定员4人,全厂劳动定员为64人,均在厂区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50天,工作制度实行3班制,日工作24小时,年运行时间8400h。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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