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诺标签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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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诺标签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诺标签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新江路1号5号楼5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泓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改扩建 (略) (略) 企石镇新江路1号5号楼502室(东经:114°3’45.610”,北纬:23°2’43.440”),主要从事标签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在印刷、丝印、上光过程会有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总VOCs)。印刷、丝印、上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总VOCs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 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制版废水,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诺标签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新江路1号5号楼5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泓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改扩建 (略) (略) 企石镇新江路1号5号楼502室(东经:114°3’45.610”,北纬:23°2’43.440”),主要从事标签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在印刷、丝印、上光过程会有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总VOCs)。印刷、丝印、上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总VOCs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 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制版废水,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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