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站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站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站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5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5号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320m2,生产加工运动鞋10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项目蒸湿机用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二、大气污染: 项目注塑、丝印、烘干、刷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粗工序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站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5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5号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320m2,生产加工运动鞋10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项目蒸湿机用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二、大气污染: 项目注塑、丝印、烘干、刷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粗工序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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