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瑞平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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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瑞平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以 (略) 水利电 (略) 编制的《 (略) 瑞平灌区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瑞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4万亩,为中型灌区,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同意你单位年取水量为5659万m3,均从瑞平平原河网不固定散取,其中通过赵山渡南干渠引水工程西岙分水口、上安分水口、曹村分水口间接取水1402万m3。赵山渡南干渠引水工程西岙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9.5m3/s,日取水规模为33.2万m3,年取水量为1050万m3。上安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2.9m3/s,日取水规模为10.6万m3,年取水量为328万m3。曹村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0.1m3/s,日取水规模为0.8万m3,年取水量为24万m3。

二、你单位应做好工程运行维护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力度,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切实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三、取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到2028年12月31日。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取水有效期满仍需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3日

抄送:省水利厅。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以 (略) 水利电 (略) 编制的《 (略) 瑞平灌区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水资源条例》《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瑞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4万亩,为中型灌区,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同意你单位年取水量为5659万m3,均从瑞平平原河网不固定散取,其中通过赵山渡南干渠引水工程西岙分水口、上安分水口、曹村分水口间接取水1402万m3。赵山渡南干渠引水工程西岙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9.5m3/s,日取水规模为33.2万m3,年取水量为1050万m3。上安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2.9m3/s,日取水规模为10.6万m3,年取水量为328万m3。曹村取水口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流量0.1m3/s,日取水规模为0.8万m3,年取水量为24万m3。

二、你单位应做好工程运行维护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力度,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切实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三、取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到2028年12月31日。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取水有效期满仍需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3日

抄送:省水利厅。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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